信件主题: | 郭先生-核实公积金提取还贷问题 | ||||
来信人: | 郭先生 | 来信日期: | 2022年04月16日 | 来信编号: | DH202204170665 |
信件内容: | 我的单位缴纳的是高新区公积金,2022年,我已在咸阳市购买房屋(商贷),但不动产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我父亲姓名,现想了解是否能提取自己的公积金用于为家人偿还商贷,请相关单位核实告知。 | ||||
信件回复: |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:郭先生,您好!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,仅限本人及配偶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,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,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的还款本息。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本金的,凭1个月内还款凭证提取。如还有疑问请致电:0915-3269590。 | ||||
办理情况: | 已办结 | ||||
回复单位: |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| ||||
回复时间: | 2022年04月17日 | ||||
评价: |